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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三十幾年前的家族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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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找不到和伯父的合照,只找到這張家族野餐的照片。照片中間爸爸抱著嬰兒時期狼吞虎嚥的我(現在知道澐澐的吃相是來自哪裡),旁邊,就是大伯。

* 11/10 補記。二姑:"我記得那是在石門水庫的草地上野餐 ,阿公要大家講幾句話錄音給在美國唸書地三姑及三叔,側影是你媽媽再來蹲的是大姑, Jerry, Fu, Jason 和我,Tony端著碗好可愛"(我把二姑文字中的人名改寫為英文膩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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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上午傳來伯父過世的消息。七旬的伯父之前因為罹癌的關係,身體的狀況開始走下坡,加上化療對身體造成太大的負擔,每回化療之後總要難受將近一星期,在七月的一次療程之後大堂哥感覺這些針劑對伯父來說太過強烈,讓伯父接受治療是另一種受罪,決定終止後續的治療。大家都很贊同堂哥的決定,伯父身體實在太過孱弱,已經無法負荷,治療,只是製造另一種痛苦。

伯父生病之後體力不佳,行動漸漸變得困難,下床如廁都要伯母攙扶。只是伯母瘦小,伯父即使生病之後變得瘦弱,畢竟還是男子身軀,高大於伯母,有時沒有扶穩伯父不小心跌坐地上伯母也無力再把伯父扶起來,要知,要把一個完全無法出力的成年病人從地上扶起是多麼費力的事情,伯母只好通知堂哥,請堂哥有空時來把伯父扶回床上(堂哥畢竟還得上班)。聽到堂哥敘述常常趕回家時,看到伯父躺在地上睡著,也不知道伯父已經在地上躺了多久,真的很難過。也想過要為伯父伯母請看護或外勞幫忙,但伯父不喜歡外人碰他,伯母也不喜歡家裡多個外人。之前伯父住院時就曾經請看護幫忙照看,結果才到病房就被伯父趕了回去,所以堂哥也不趕貿然申請外勞。一直到前陣子聽朋友提到政府提供的『照顧服務(居家服務)』與『喘息服務』,覺得很適合伯父的情形,才剛跟堂哥提過可以試試,沒想到還沒來得及提出申請,伯父卻已病逝…。

雖然我們太晚才發現這項服務來不急用上,但覺得這個服務應該可以為許多家庭帶來幫助,知道的人卻不多,所以即使現在伯父已經病逝,還是想寫篇文章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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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是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協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使其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以改善生活品質。各縣市服務的條件及內容或有不同,大家可上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頁查詢詳細內容。申請之後每月可固定申請數十小時的服務,上面提到,伯父伯母不喜歡家裡有外人,但其實是很需要專業人員的幫忙,以居家服務而言,可以請服務員到府一、二個小時,短時間的到訪或許比較不會讓長輩感到不自在,又或許,長輩習慣了服務員的協助之後,對於申請全日看護或外傭的接受度會因此提高。又或許,即便伯父不喜歡外人碰觸,伯母也可以透過專業服務員的指導,學習更省力攙扶伯父的方式或其他照顧技巧,讓伯父即使在病中也能舒適些。

家中若遇長輩需要照顧,未申請看護或外勞,不要忘了申請這項協助,不管對長輩,或是家中的照顧者,我想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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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例:

* 補助對象。設籍或居住於新竹市,年滿65歲老人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經本市派員訪視評估認定符合照護資格。(所以申請後並不用大費周章的帶長輩出門,單位會直接派員至家中訪視評估。)

* 服務內容。服務共分二項: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身體照顧服務。

1.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 有條件限制)、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務。

2.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我覺得將會提供相當大的幫助。以伯父為例,在伯父尚未那麼虛弱尚能靠輔助行走時,若能有人協助伯父多做活動,伯父的身體可能就不會退化的那麼快。在伯父過世前幾天,嫂嫂帶伯父去看牙醫 --- 因為伯父已無力刷牙也不喜歡有人碰觸(可能身體太瘦弱,碰到他都覺得痛),長期沒有清潔牙齒的狀況之下,口腔內都生霉了…,這或許就是伯父愈來愈不喜歡進食的原因。若在生病初期有服務員指導進行口腔清潔,或許狀況會好一些。

* 補助標準。在訪視後會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不同的服務時數(依輕重度分為每月20、50、90小時)。費用則依家庭總收入判定,最高可獲得全額補助,若為一般戶,則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每小時180元計)

* 相關連結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便民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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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

居家服務是定時,喘息服務則是臨時性的服務。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照護壓力,在照顧者必須放下照顧責任時,如有事需離家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送至市政府甄選合格之機構或請專業的照顧人員提供替代性的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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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NDR)

伯父過世前一天下午,伯母發現伯父大口喘氣,覺得情況不對急忙通知堂哥。堂哥焦急中原本要伯母趕緊叫救護車,後來看看伯父的狀況,知道伯父大概已在生命的盡頭,強送醫院只是延續伯父的痛苦,便決定不送醫院,在家中陪伴伯父,要伯父安心、放心,放下。伯父在凌晨二點多辭世。因為堂哥理智的決定,讓伯父能夠和緩安詳的離去,是伯父的福氣。我們提起父親過世時,當時的我們太過慌亂,也沒有搞清楚狀況,不知道父親當時其實已經沒有意識,沒能阻止醫師進行無謂的電擊害父親多受罪,是我們永遠的遺憾。我們都知道父親長久以來的想法,父親最怕自己年老時會躺在病床上賴活,一再告訴我們,若遇到狀況,絕對不要急救。只是真的遇上了,我們腦中只有驚慌和悲恐,沒想到事態那麼嚴重,原本好好的人怎麼會突然就倒下,以為醫師急救後父親就會回來,殊不知,到醫院時父親已無意識。若,父親生前有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到醫院的時候,是不是醫生就會直接放棄那些無謂的舉動?

不過我現在思考,即便 NDR 會註記在健保卡上,但通常病患一送進急診室,醫師直接就開始處置了吧?哪等得到拿到病人的健保卡呢?Anyway,在 2011 年寫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這篇文章後又拖了二年半,我終於找到兩個見證人幫我簽下 NDR。希望自己這輩子有修到善果,未來臨終時能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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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要 Ando-san 幫我簽見證時,Ando-san 開玩笑說,這兩個見證人的欄位應該要沛沛澐澐來簽吧?因為將來決定要不要幫我進行急救的,應該是他們兩人~。

P.S.:2009 年有感而發寫的文章:《正視生命的最後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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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伯父一路好走,隨菩薩身邊聽經聞法,離苦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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